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进度的监测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进度的监测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