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回款及后续采购监测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回款及后续采购监测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