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1号)工作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同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受理表格
3.江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