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落实好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落实好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