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3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使用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