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包干支付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