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医保基金监管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医保发〔2023〕33 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线索案件进行核查处理,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合力,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聚焦整治重点。把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类疾病诊疗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精神病类专科医疗机构列入重点抽查对象范围,同时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等重点领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药品耗材存在的“三假”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确保实现全覆盖监管。
三、加强总结上报。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加强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每季度首月5日前收集上报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在全面总结各部门工作基础上向市医保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和医保基金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