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生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