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采购协议签订等工作,并做好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和完成进度的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