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