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属地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