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指导属地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监测工作,并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