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