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