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