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规定做好落地实施工作,提前及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系统调整工作,开展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见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规定做好落地实施工作,提前及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系统调整工作,开展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确保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见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