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国家和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