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