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落实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加强采购、使用情况监测,督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落实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加强采购、使用情况监测,督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