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李伟贤,联系电话:3992981)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李伟贤,联系电话:399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