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