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7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