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