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