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