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