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各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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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