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医保函〔2020〕27号
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1号)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陈金凤,联系电话:39929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