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pdf
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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