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各市(区)医保局(分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现就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
医疗保障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领导统一部署、部门齐抓共管、系统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江门、法治医保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全市医疗保障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努力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行好职责,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主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3.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健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凝聚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4.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立足医疗保障系统实际,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改善民生、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和切入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把普法作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及蓬江、江海、新会分局根据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落实普法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善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各业务工作机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一并提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安排,尤其要对当年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活动和当年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何开展普法活动作出相应部署。
(二)明确普法内容。一是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普法的核心内容。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突出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省社保基金监督条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低于80%。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每年“七一”前后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月活动。
(四)切实做好系统党员干部的普法工作。一是完善各级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为系统内干部职工学法起到表率示范作用,每年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建立党组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四是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五是做好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六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七是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八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建立网上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九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十是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征文评选、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等法治文化活动。
(五)充分利用法规政策起草制定过程开展公众普法。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到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说明相关制度设计,解释制定依据,促进社会公众对立法的理解和认知。同时要深化对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领导班子会审议时要附宣传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掌握。规范性文件及其宣传解读材料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法规科。
(六)注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普法。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都要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涉及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定点医药机构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专项检查活动时,要对普法内容、普法形式、普法责任等作出具体部署。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知晓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围绕医疗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媒体正确舆论导向。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 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编写普法工作指引,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中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系统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七)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信访事项处理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本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运用橱窗、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常态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注重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增强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工作联系点制度,持续加强对广大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法治教育培训。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打击欺诈骗保全省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医疗保障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普法工作,并且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普法工作。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通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医疗保障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报告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各市开展普法工作进行检查,作为开展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并将其普法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采用择优选拔或者全市医疗保障部门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注意总结和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