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