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出台了《江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明确2019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36元,与去年的缴费标准一样。
二、继续扩大医保一档困难居民参保范围
2020年,我市除了加大推进 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外,根据我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将原来的困难居民“孤儿”类别修改为“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类别,即相比原来,从2020年起新增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资金全额资助,继续扩大了救助帮扶范围。
三、完善困难居民参保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四、延长新生儿参保时间和规范参保办法
为规范参保管理,切实保障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新生儿待遇享受开始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同时,为规范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参保缴费方式不变
从2019年10月起至12月底,对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若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3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
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在集中扣费期内(2019年10月至12月底)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费(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