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立案调查,发现蓬江区参保人梁某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1.31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有关规定,对参保人梁某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其退回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31.31元;2.对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1.31元的行为,予以2倍的行政处罚。目前参保人梁某已按规定退回违规金额131.31元,缴纳行政处罚罚款262.62元。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