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江府依法办〔2019〕14号)要求,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稳步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进程,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下调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改革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联合卫健、社保等部门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根据存在的问题,着手重建江门市病种分值库、扩容现有病种库、建立基层病种并实施同病同价、调整有关结算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举措,以进一步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实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全面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提高部门立法质量。我局严格落实科学民主立法机制,立法后宣传评估,结合工作实际,遵循立法规律,健全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法立项、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论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持续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立法。围绕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这一典型特征,针对医疗救助工作等一系列新工作职能的出现,依法修改并公布了《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江府〔2017〕26号)》《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江府办〔2017〕47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对截至2018年底前出台的78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4项、修改规范性文件2项并向社会公开,保留了17项,有效维护了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以我局基金监管和法规科作为牵头机构,充分发挥我局公职律师和我局政府法律顾问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全年共办理11件本局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均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对标依法行政考评的相关要求,通过将决策程序落实情况与考评内容相对照的做法,督促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规范决策流程,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省、江门市的要求,对医疗保障行政职权进行了梳理,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构建医疗保障执法责任与执法权力相对应,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执法责任体系,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公权滥用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草《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坚决杜绝“依人设罚、依人施罚,认人不认罚”的做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有效杜绝了私办案、乱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在本部门成立伊始就着力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在上半年的全市行政执法证考试当中有13人一次性通过考试,确保所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三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符合规定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专项检查案件、日常巡查案件实现从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到文书制作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程序合法,确保案件办理有登记、有过程、有归档。四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已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已在局门户网站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在重点案件查处、重点领域监督检查、重大信访案件协调中,进行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我局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总共21件。其中涉及医保付费、医保待遇等9件,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养结合等9件,服务 建设3件。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结。积极强化对我局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发展实际。二是全面推进 工作。我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和 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和 工作,将 工作纳入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形式、途径和保密审查,并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双公示”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作出的行政检查等事项均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信用江门网”及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查阅、监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结果和公示情况。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审判机关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能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尤其是对法定期限的准确告知。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同时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和局公职律师、局政府法律顾问陪同本局负责人一同出庭应诉,力争做到出庭应诉率100%;做好复议和应诉准备工作,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时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保证及时答辩;严格按照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开通行政复议信息平台,为日后及时报送季度、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数据做好准备工作。由于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全年暂无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将信访工作归口基金监管和法规科,坚决贯彻落实法制信访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规引导群众信访诉求,着力矛盾纠纷的化解,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持摸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集中时间精力,限时化解风险隐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我局制定年度干部学法计划,完善局领导班子的学习安排,把法治学习纳入局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2019年安排本局领导集体学法4次。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建设能力。我局在办公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整合多方资源,采取自学、普遍轮训、专题集训等多种方式,对全体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分别在安徽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举办了两期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效能提升培训班,对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员轮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同时我局还开展一专多能练兵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传帮带”作用以及职能科室的指导作用,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坚持学习和考试考核相结合,推行持证上岗,通过强化培训和考核手段,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我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我局自成立之初,就由局领导班子带头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情况。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一重大命题。结合我局职能,全局上下都深刻认识到保护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是我局的重要职能,要像保护“唐僧肉”一样保护全市参保人的救命钱不受侵害。我局作为新成立的民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法制定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文件,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医疗保障服务当中切切实实的感受到看的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合力。我局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安排基金监管和法规科专门牵头负责全局信访维稳、法规、代表委员建议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政负责人定期听取关于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亲自批示,并指定专人抓落实。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较为薄弱。医疗保障部门属于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监督管理的能力亟待提升。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不够理想。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内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忽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落后观念依然存在,法制机构不健全,没有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普法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局是在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础上,抽调其他部门人员组建而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和工作经历各不相同,执法人员普遍缺乏行政执法所要求的法律和业务能力。
(四)医保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我局是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成立时间只有短短不到1年,国务院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行政法规,国家医保局也未出台规范前述内容的部门规章。省医保局也未推动省政府出台规范前述内容的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是对于“轻病住院”等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处罚均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罚起来也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五)普法工作理念陈旧,手段单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落到实处,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教育大多局限于传统的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方法和手段,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年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全局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日后随时准备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做好做细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普法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传播媒介,加大对医疗保障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主流媒体宣传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常态化,让医疗保障法律政策能够真正的深入人心。
三是开展学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为手段,提高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的执法水平。
五是强化对全市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带动和引领,探索建立健全疑难案件分析制度,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分析、座谈与交流,以此提高医疗保障系统办案人员的法治业务能力。探索推行办案说理制度,通过推行说理性法律文书,要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人员,按照说理性法律文书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庭审观摩、现场办案、网络公开等方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办案结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