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江门市医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用心用情抓好民生社会事业,推进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实现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 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市医保局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通过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51篇,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42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284篇,总阅读量约88万,其中2篇阅读量超10万人次;“江门医保”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250篇。积极上线江门市电台《民生热线》节目,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和解答。认真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公开对社会开展意见征集12次。主动联系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和江门广播电视台等权威主流媒体集中跟踪报道发布医保 ,有效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关注度。主动公布基金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宣传举报奖励方法,在局“一网两号”推出欺诈骗保类文章,借助电视剧“狂飙”热度拍摄系列视频,掀起宣传热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公开申请2宗,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非本单位制作,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指引申请人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从源头规范政务信息制作。在拟制公文时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建立各科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文件台账,掌握文件公开情况,督促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修订《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推动网站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局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平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文件属性界定等工作。二是强化载体管理。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三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相关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公布部门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编排和展示。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一键查阅政策原文等服务,便于群众便捷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全力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12345热线及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复、办理12345转办信息(咨询)8040件。二是以健全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 时效性和通俗性有待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立足群众视角,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 形式,更好发挥 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改进信息公开形式,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编排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政策和医保信息,及时广泛开展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