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二、服务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我局基金监管实际工作需要,对拟检查的对象进行大数据智能筛查,分析存疑问题。
1.筛查检查检验、康复理疗诊疗项目。抽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数据,根据数据筛查分析结果,抽取其中2家(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辅助服务。
2.筛查大额医疗费用、中高值耗材、涉嫌欺诈骗保高套分值等项目。抽取近3年医保结算异常增长或者结算量排名靠前的2家(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的辅助服务。
3.筛查精神类疾病、老年病区、家庭病床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核查等项目。抽取有精神疾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含)以上有老年病区、家庭病床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的辅助服务。
(二)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需求,为每次专项检查配备至少5人/组的专业人员参与辅助专项检查,其中应当包括至少3名医疗专家、1名编码专家、1-2名财务专家(熟悉医院财务)为专项检查组(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相关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反馈报告。
(三)服务商在开展检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我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服务商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既定结算方式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服务商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三)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有关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经验。
(四)前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非正常退出承接我市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
本次项目经费总预算4.8万元。
七、公告时间及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1.报价材料。
2.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3.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
4.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5.服务合同草案。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至少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确定服务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并登记。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服务内容、报价、资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一家作为服务商。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61062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