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
电子邮箱:jmsybsyglzx@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并注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00
附件: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