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门诊诊查费等支付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21〕8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2号)和《 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10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51
附件: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