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障政策知晓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广泛宣传和解读有关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医保政策,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我局向社会公开采购宣传活动的服务。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3年上半年宣传项目采购公告。
二、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通过开展大型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的方式在江海区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打击欺诈骗保等宣传。
(一)在辖区内开展1场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二)分别在外海、礼乐和江南街道开展3场宣传活动,做到社区全覆盖;
(三)提供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人员安排、宣传物料以及定制小礼品等物资。
三、项目服务期限
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额为4.8万元,包括服务费、相关宣传用品制作费等,最终购买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宣传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华发四季商铺101、202、111和112室)。
七、服务供应商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预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先生,联系电话:3898717。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