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约定内容,现决定中止与江门市江海区骏仁医药商场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版)180日(中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11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