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2023年医疗保障专家劳务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项目合同生效期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具体检查工作组建医疗专家团队,每组4-5人,原则上医疗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综合岗1-2名、信息岗1名、医学岗(含编码岗)2-3名、财务岗1名。
(二)辅助采购方完成新会区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含数据筛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专家服务,并按时保质向采购方形成书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包括开展服务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三)检查内容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供应商在每次检查开始前,对拟检查的对象进行大数据智能筛查,经筛查后抽取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再开展现场辅助检查;
(四)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辅助采购方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专家检查内容
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需求,配合采购方在实施时间和项目经费内协助完成医保基金检查工作,具体情况视工作需要而定。
(一)全覆盖基金监管专项检查;
(二)双随机检查;
(三)2023年年度重点专项检查重点对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类疾病诊疗、老年病区和家庭病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核查等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工作;
(四)其他检查工作。
五、资质要求
提供医疗专家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八)前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非正常退出承接我市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经费预算与结算办法
(一)本次项目经费总预算270512元。
(二)结算办法。签订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项目经费的9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10%的项目经费。
七、项目流程
(一)发布采购信息。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购需求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二)开展内部遴选。由内部询价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得分超过60分的供应商中选取最高得分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具体评分标准:
1.价格评审(30分)
重点评定:承诺服务价格高低。
2.服务评审(70分)
重点评定:供应商资质(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理解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信誉度);供应商条件(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团队成员水平、单位设施水平);项目合同(合同对服务承诺程度);系统对接情况(与本地医保系统对接情况);服务人员配置(应配有2名及以上医学人员和2名及以上数据分析人员,数据分析专业人员应具有统计学、计算机、或财务等有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单位设施水平(新会区有可供开展集中评审的营业场所至少5个,具有车辆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不少于2台7座以上的)。
(三)通报结果并网站公示。
遴选结果经提交市医保局党组会议通报,并在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正式执行。
八、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1.报价材料。
2.单位资质情况。
3.拟安排的服务团队专业水平、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材料:(1)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2)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4.单位设施水平: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行驶证或租车合同等佐证材料。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6631997
十、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4月18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