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项目合同生效期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工作需求,检查组配备至少8人/组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其中应当包括至少3名医药专家(副高或以上职称)、2名财务专家(熟悉医院财务)、2名信息专家、1名熟悉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的专家,配合采购方在实施时间和项目经费内开展4次(含)以上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二)辅助采购方完成蓬江区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含数据筛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专家服务,并按时保质向采购方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包括开展服务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三)检查内容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供应商在每次检查开始前,对拟检查的对象进行大数据智能筛查,经筛查后抽取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再开展现场辅助检查;
(四)供应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采购方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三)具有在国内、省内辅助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有关经验。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
六、项目经费及结算方式
(一)项目预算:项目经费最高限额16.63万元;
(二)结算方式: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共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合同价总额的9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期支付款在供应商完成项目进度的75%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余下10%的项目经费。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七、提供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同类项目服务合同材料;
(四)服务合同草案;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火炬创业园10号2号楼3层313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750-3982990
十、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31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