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媒体运维项目(包含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账号)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精心策划、宣传展示江门医保改革成就,充分宣传医保工作动态、解读医保政策法规、沟通参保群众中的便捷作用,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理解、支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省、市重要工作部署,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运维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媒体项目(包含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账号)。
二、服务内容
1.内容编辑。根据单位工作、活动等事项安排,安排专人现场取材编写工作动态和新闻资讯。根据我单位提供的素材,整理、撰写、编辑有针对性的文稿信息。
2.日常推送。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新闻通稿等提供的内容,采用新媒体语言编辑(含美工设计)对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的版面进行二次排版加工,做到小而精、精而美、美而实。及时在局微信公众号与今日头条号同步推送发布相关信息,原则上当日内容当日完成编辑并发布,加急类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编辑发布。
3.提供新媒体产品。包含平面设计、宣传海报、H5制作、图片(包括重要节日)设计制作、线上活动策划推广,线上投票等项目。
4.政策图解。服务期内不少于5条,通过提供的文字内容制定图片(包括长图)设计制作进行权威解读。
5.推送要求。微信公众号与今日头条的内容每周同步推送各不少于5期,每期条数各不少于2篇,转发信息篇数不限。推送内容包含单位供稿,和整合符合单位职能的相关内容发布惠民政策文章。提供新媒体运营月报。
6.宣传支持。服务期内,中标方应及时将编辑好的宣传素材提供给我局,同时还应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账号推广策划,提供图文内容规划构思,配合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影响力。
7.其他服务。配合我局开展日常宣传工作。
三、服务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12个月)
四、采购金额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元)。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采购方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90%支付给服务方。其他费用在10月底前完成支付。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负责新媒体运维项目的第三方团队需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按各项目采购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本方案所列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投标人如对相关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各项目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投标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1)。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99297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992976。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