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市媒宣传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精心策划、宣传展示江门医保改革成就,充分宣传医保工作动态、解读医保政策法规、沟通参保群众中的便捷作用,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理解、支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省、市重要工作部署,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利用市级报刊媒体开展宣传。
二、服务内容
1.开设医保宣传专栏。服务期内不少于10篇,每篇篇幅800-1000字左右。
2.提供医保宣传专版。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个整版,以深度报道、“数读”解析、 等形式,开展医保深度宣传。
3.宣传素材管理。中标方应做好医保宣传素材管理,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情况。包括已刊载内容及链接。
4.其他服务。配合局开展日常宣传工作。
三、服务时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12个月)。
四、采购金额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采购方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90%支付给服务方。其他费用在10月底前完成支付。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按各项目采购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本方案所列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投标人如对相关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各项目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投标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1)。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99297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992976。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