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要求,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750-3231171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2号楼三楼
附件: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6日
附件
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