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相关规定,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5日
联系电话:0750-3231172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2号楼三楼
附件: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