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2年8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因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实施工作,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职工医保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期间由于缴费数据未及时推送造成部分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包括医保个账)延误的,待参保缴费数据正常推送后,受影响的医保待遇可补支付(包括医保个账可补划拨):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缴费数据推送成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重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结算的,参保人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二、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缴费数据推送成功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向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延误期间,各地医保经办窗口和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方便参保人办理各项医保待遇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