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0750-3231172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2号楼三楼
附件: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
附件
评估合格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