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江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鹤山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7月10日下午,鹤山市局联合卫生健康局召开鹤山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专题会议暨集中约谈会,全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品采购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鹤山市局业务股室负责人通报鹤山市今年以来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和前五批国采药品完成情况,并对药品集采结余留用考核指标等进行说明。会议要求医疗机构认真做好药品、耗材集采的报量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及时回款,严格控制人次均药品费用增长率以及药品、耗材线下采购占比。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对会上通报的问题限期整改。
会议强调,医保部门要做好定期监督检查。每月由分管领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督导一次,每星期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对集采的批次进行调度一次,每天专人对集采品种的采购、验收入库、回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提醒,对未能完成集采任务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跟进集采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集采任务。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指出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采政策,确保集采工作规范有序,让群众切实享受到药品耗材集采降价改革的红利。
(鹤山市医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