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关群众健康福祉。近年来,鹤山市局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立足群众医保“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担当作为、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群众医保幸福指数。
谋深做实 弹好参保征缴“协奏曲”
针对城乡居民参保痛点堵点问题,鹤山市局紧盯“保基本、全覆盖”目标,首创城乡居民医保精准参保系统,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参保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分类查询,并依托特殊人群模块,对困难居民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创新开发学生参保小程序,为全市在校学生提供参保查询、数据收集、批量登记、缴费办理“一条龙服务”,让“群众跑腿”变成“数据跑腿”。
同时,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精准宣传,利用一对一发送短信进行参保缴费提醒,依托鹤山电视台、镇(街)办事窗口循环播放参保宣传动画,通过鹤山电台定期推出“叹早茶”医保政策广播剧场,巧用乡村大喇叭循环播放参保宣传音频,为群众讲清参保时间、参保待遇、参保流程。截至2022年8月,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8万人,同比增长8.08%。其中,职工医保21.59万人、居民医保23.2万人。
完善机制 兜牢医疗救助“保障网”
鹤山市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分析鹤山市医疗救助工作薄弱环节,牵头制定《鹤山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救助风险储备金制度、特殊困难人员保障制度、医疗救助精准识别工作机制以及部门协作与数据共享有效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医疗救助工作痛点堵点问题。
同时,针对困难边缘人群看病就医负担重的问题,创新提出特殊困难人员家庭认定办法,在江门地区率先关注未动态纳入特困、低保、精准扶贫、低收入制度保障范围,但家庭实际财产、生活状况处于较困难水平的人群,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2019年以来,累计实施门诊一次救助83287人次、金额803.74万元;住院一次救助7864人次、金额1878.41万元;二次救助7977人次、金额176.14万元;资助参保17789人次、金额612.87万元;成功认定特殊困难人员家庭35户(96人)。
守正创新 健全药品采购“管理链”
鹤山市局先行先试,出台实施方案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在现有药品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在江门地区率先引进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可供采购药品品种增加至8000多种,大大拓宽了药品采购渠道。首创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入库、回款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同时设置药品比价功能与逾期预警机制,为医疗机构筛选出更加质优价廉的药品,并对超时未配送、未入库、未回款以及未按进度完成集采任务等行为进行预警提醒,推动监管端口前移。
2019年12月以来,鹤山市局先后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11批次国家集采(含续约)、3批次省集采(含续约),截至2022年8月,顺利完成集采任务8批次,其余6批次仍在采购任务执行期,总体完成率达233.28%,个别批次完成率超过300%。2021年,鹤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对部分非集采药品进行比价采购,约节省采购资金270多万元。
医有所保,民有所依。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中,鹤山市局将更加凝心聚力、奋发作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鹤山市局供稿)